關于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設置的監督提示通知
2018-10-17 來自: 青海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瀏覽次數:1743
關于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設置的監督提示通知 |
2018-09-14 17:13 |
?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建設、施工、監理相關單位: 近期檢查中發現,一些房屋建筑存在未按照設計文件設置抗震支吊架或設計文件中無抗震支吊架、支撐等相關內容現象,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青發〔2018〕12號),我站就機電工程安設抗震支吊架的安設作以下提示: 一、《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規定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督ㄖC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規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并且對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設計計算及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 二、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落實設計文件中關于抗震支吊架的有關要求,不應漏設、少設或不設,機電工程實行分包的,總包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能,嚴把工程質量關。 三、監理單位應按照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審查機電工程施工單位資格,對機電工程按圖施工實施監理和檢查驗收,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應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四、各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對于未按照設計文件要求設置抗震支吊架或支撐的,應責令整改并按照相應法律法規提請建設行政部門進行處罰。
青海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2018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