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質量管理的通知
2018-06-08 來自: 杭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裝監督總站 瀏覽次數:2635
杭建監總〔2018〕44號
關于加強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
質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為加強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的監督管理,避免因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質量問題引發質量安全事故,切實落實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責任,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的質量安全管理
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屬建筑物重要使用功能,其質量直接影響建筑物的安全使用,近期因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質量問題引發質量安全事故頻發,各單位應引以為戒,嚴格按規范標準加強質量管理,杜絕隱患轉為事故發生。
二、加強規范執行落實
目前涉及建筑機電抗震支吊架的規范及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規程》(CECS 420-2015)、《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 476-2015),各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主動對標,自查自糾,確保規范標準的貫徹力度。
三、加強源頭管理
建設單位應委托設計單位按照《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的相關規定進行抗震支吊架設計,若設計文件中描述不明確應進行補充和完善。
1、對在施工圖中只引用抗震支吊架設計規范,未進行詳細設計的項目,應要求設計單位有抗震支吊架計算書,并明確抗震支吊架做法、節點詳圖等相關要求。
2、若由抗震支吊架生產廠家深化設計的項目,應交由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
3、對于普通支吊架,也應提出安裝要求、繪制安裝詳圖,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確認后方可實施。
四、加強過程質量控制
施工圖或設計文件中已明確要求設置機電抗震支吊架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監理單位應進行旁站和見證,其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除C型槽鋼、全螺紋吊桿可進行現場切割外其余所有構件采用成品構件。
2、抗震支吊架的材質、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進場驗收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構件及組件等的檢測報告。
3、固定于混凝土結構的抗震支吊架,錨栓應采用具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
4、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應符合《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的規定。
各參建單位加強對機電抗震支吊架和普通支吊架的質量管理,對涉及事項的材料、施工及驗收進行嚴格把關,做到有依據、有檢查、有復核,對上述支吊架施工時使用的膨脹螺栓及后擴底錨栓,應按同一單位工程、同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各不少于一次進行最小拉力載荷和抗拉強度復驗和現場拉拔試驗。
五、加強監督管理
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注重對涉及事項的各參建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施工單位按圖施工情況及驗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書面記錄、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對涉及事項的整改進行閉環管理,幫助、督促參建主體履行各自的質量責任,提高支吊架體系的安裝質量。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2018年6月8日